案件执行费等);(五)负责与诉讼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牵头组织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二)指导业务部门收集、整理诉讼案件证据材料;(三)依据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四)对没有委托外聘律师办理的诉讼案件,指定案件承办人负责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开庭、执行等工作;(五)对需委托外聘律师处理的重大、复杂非业务类诉讼案件,集团法务部负责或协助案发部门完成外聘律师的选聘,并对外聘律师的工作予以支持;(六)对需委托外聘律师处理的重大、复杂业务类诉讼案件,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确定外聘律师的选聘及委托代理合同的审核,并对外聘律师的工作予以支持;(七)针对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裁决书出具法律意见,并对是否启动下一步诉讼程序提出分析意见。(八)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并负责提起执行程序或配合案发部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起诉与应诉第一节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的起诉
f第十二条案发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对需要提起诉讼案件的时效负责,确保诉讼案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启动法律程序。
第十三条案发部门认为有必要主动提起诉讼的,应当在下列时限之前向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起诉申请:
(一)诉讼时效届满前60天;(二)保证期间届满前60天;(三)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定期间届满前60天。第十四条起诉申请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案发部门的意见、诉讼目标、债务人有可执行无财产等内容的分析或说明。起诉申请经案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会同案件资料报送集团法务部或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批。下列资料应在提交起诉申请时一并提交:(一)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往来文件复印件;(二)债务人(含担保人)现状和债务履行能力情况说明;(三)抵押物或质物的现有状况、价值及权属关系证明;
(四)债权债务变更材料;(五)已经采取非诉讼手段清收的情况及效果;(六)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资料。案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缺陷的,集团法务部或集团资产管理部可要求案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补充,有关单位有责任及时补充、完善案件资料。第十五条集团法务部或集团资产管理部收到起诉申请和相关
f资料后,应及时对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进行审查,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诉前论证。
第十六条诉前论证应当以审查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为基础,重点对下列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案件法律关系及定性;(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