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全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督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组织机构主任:副主任:成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
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职责分工:总经理的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
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总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按分工追究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f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安委会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个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
2、统一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
3、研究、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4、审查并监督实施安技措计划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5、负责解决企业技术改造、安全设备、防护器具的设计问
题;组织企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中毒事故的措施。6、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7、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
f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8、凡属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亲
自组织事故调查,主持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9、各业务部室、各单位,每月要将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在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