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矿务局法律顾问处五年法务工作总结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和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要求,丰城矿务局被江西省列为第二批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单位。2006年4月,丰城矿务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处,下设法律事务科、合同管理科和综合事务科。我处成立后,恰逢丰城矿务局改革改制,进行产权多元化裂变扩张的重要关口。我们认真贯彻省煤炭集团公司法务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参与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等重大经营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代理全局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回顾近五年来,我们做的工作主要有:一、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局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五年来,我们在“推法”工作中积极进取,基本实现了“推法”工作的各项工作目标,主要表现在:1、强化工作领导,落实岗位责任。2005年4月,我局被江西省国资委列为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20家企业之一。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推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丰城矿务局企业总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丰城矿务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三年规划》,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了岗位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2、完善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全局法务工作网络。
1
f为方便企业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现状,我局成立了法律顾问处,目前配备三名法务人员。在建新煤矿、坪湖煤矿、尚庄煤矿设立法律事务科,配备专职法务人员,落实人员岗位责任。除此之外,还在其他单位建立了兼职法律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各单位设立一名法律联络员,方便上下沟通。在此基础上,全局已经形成了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务人员和基层法律事务联络员组成的法务工作网络,有力地夯实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队伍。
3、整章建制,规范流程,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局企业法务工作基本要求的法务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及法务部门的作用,我处以建立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内部监督机制为目标,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制定并完善了一批法律事务工作制度。一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丰城矿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