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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2)证明责任的分担①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②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有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绝密文件物品资料罪)③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法院说服其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否定性的鉴定结论是直接证据
f④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但可以调查核实证据。(3)证明标准①立案: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B犯罪事实系该行为人所为C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D有社会危害性③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员主观标准④有罪判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客观标准⑤疑罪从无只能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中注意:“疑罪从无”只存在于一审中,对于二审和死刑复核,对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注意:死刑复核中没有“查清事实后改判”,而是应当发回重审)(4)西方证明标准①大陆法系:自由心证下的内心确定②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性怀疑第八章强制措施1、概述①刑事强制措施的主体:公安司法机关;②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③目的:无惩罚性,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④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⑤关于扭送:非强制措施,
fa适用对象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b适用主体:任何公民c公检法机关对扭送来的人员都应当接受,并且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2拘传(1)适用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与传唤的关系:强制性手段不同:传唤适用所有当事人且不得使用戒具。与民事诉讼区别:刑诉的拘传并不以传唤为前提,不经传唤可直接拘传。(3)拘传程序:①主体:拘传要由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县市③拘传时间: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④辖区以外执行的:通知当地的公检法。3取保候审(1)适用条件:①可能判处管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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