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3、调(轮)休:员工因公差、私事、节假日等而调整上班和休息时间而请的假。4、婚假:员工婚假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休假3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经批准可休假7天,员工配偶不在同地工作,需去外地结婚,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适当路途假。5、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可以申请3天丧假;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本人亲兄弟姊妹)死亡,经批准可以申请2天丧假,须异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路途假。确实因特殊原因丧假超过上述期限以及其他亲属死亡确实需要奔丧的,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6、产假:按国家和重庆市生育政策生产小孩,凭孩子出生证和医院证明依本制度规定程序请产假,产假须至少于正式休假前半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并履行审批手续。产假的休假时间及待遇原则按重庆市相关生育保险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执行。根据某些特殊情况,产假确实需要超假的,经公司批准则按事假执行,未获批准的按旷工执行。7、年假:
f自入职本公司满1年起方有资格享受年休假。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全年累计,旷工、事假、病假超两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请假工资计算及相关规定1、病假:5天以下,不扣除工资津贴;5天(含)以上,15天以下,不扣工资,扣除津贴;15天(含)以上,3个月以下,扣除津贴,工资按60计发,不足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者,则按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发;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则只按合川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超过6个月的按重庆市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认定并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扣除津贴的,取消同期相应的奖金。2、事假: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的比例予以扣发当天所有工资(含津贴),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6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总额26天当天应当工作的时间数。3、调(轮)休:视同正常出勤,不扣罚工资。4、婚假:婚假工资津贴照发。5、丧假:丧假工资津贴照发。6、产假:产假按100基本工资计发,取消津贴和同期奖金。7、年假:年休假工资津贴照发。第八条请假方式1、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因急病、急事不能提前申请的,需提前打电话通知,并在复工后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