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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舆情的引导研究
作者:阮航李凯强吴汉勇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2期
摘要:涉警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对涉及到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事件,利用互联网这一便捷的载体,表达自己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现象。涉警舆情现象体现了公众对公安部门,或者是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关注。这种关注比对一般事件的关注时间更长久、关注面更宽广、关注层次更深入。公安机关务必积极开展对涉警舆情现象的正确引导工作,消除负面影响,树立公安机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
关键词: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公众导向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2004803
一、涉警舆情的概念与特点
“涉警舆情”一词可以拆分成两个部分:涉警和舆情。“涉警”是指涉及到公安机关或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决定了“涉警”的多样性和广泛性。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即是公众的意见和看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国学者对“舆情”一词的定义不尽一致。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王来华研究员较早地做过定义,他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里,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学者刘毅在此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舆情”的定义,他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2这一新的定义明确了“舆情”的主体、客体和本体,使之更加完善、科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人们倾向于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舆情”的客体不再单一是“公共事务”,有时也会关注名人政客的“私人事务”;再者,“舆情”的本体也不仅仅局限于民众的情绪、意愿等,而是发展到网络下具有一定倾向性的行动,即“有说也有做”。基于这些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有关学者又给“舆情”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载体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综合上述内容,涉警舆情是指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或公安工作的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种载体传播扩散的、社会公众对于该事件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和。涉警舆情具有以下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