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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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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案例分析题集
问: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A县法院,B市法院对该案均
有管辖权。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A县,故A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B市,因而B市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企业法
1.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方出资300万美元,外方出资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但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4)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合并、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本案中外方投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但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规定。(3)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但拟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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