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
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
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AQ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11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312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313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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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上。(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
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
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
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32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33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34交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