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一、卖房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二、阴阳合同陷阱。三、房屋中介合同陷阱。四、一房二卖陷阱。五、房子抵押陷阱。
现今二手房市场仍然较为混乱,市面上还存在不少的“特价房”,二手房买卖市场的法律“陷阱”并不少见,那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产生了?事先了解可能会产生的陷阱,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1、共有房屋买卖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签订前买方应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产权人的信息,如有共有人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应该要求出售人出具公证过的共有人委托其卖房的委托书,否则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2、房屋权利被限制的情况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那么房屋是无法过户登记的,还发生过签订合同时无限制过户情况,然而到交了钱去办理过户登记时
f发现房屋被查封、被抵押的情况,这时往往买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钱款,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所以建议买家尽量缩短支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最好是约定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当日支付首批房款,此外需强调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不是产权证,在收到收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出产权证中间往往有几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如出现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况会导致产权证无法办出,所以最好约定在收到产权证日支付余下的房款。
▲3、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且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家在购房前应当去实地看房,并了解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买了房却无法入住承租人租期未到,还有可能因承租人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4、购得的房屋内有他人户口曾有多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在买下房屋并入住后发现房屋内有他人的户口,然而因我国法院对要求他人迁户口的案件往往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而公安机关也无权主动迁走他人户口,故此时买房人往往也无计可施。笔者建议买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明房屋内户口情况,并要求卖方在合同中写明迁走户口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或者
f写明在卖方迁出户口后才支付首期款,以此督促卖方尽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