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
f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第八条其他
1、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
2、因乙方是劳务人员,故甲方《员工手册》中仅有‘公司纪律、行政处分和员工申诉’一
部分适用与乙方,其他部分均不使用与乙方。
3、本合同列明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均为本合同下的通知送达方式。
一方如迁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
导致有关事项通知或者文件送达延误的不利后果,应由自行变更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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