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2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没有纳入公安部门管理用于生产作业运输的
f不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等。
2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
置相关的设施。
271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检查、报废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272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由安环部负责。
2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相应岗位安全责任制。
27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