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所有管理人员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医院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医院正常经营。
f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解聘:1、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2、聘任期间个人要求辞职、调动,经医院审批同意者。3、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查属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聘任期间兼职者,或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者,立即解聘。5、因健康原因,3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解聘或另行安排其它工作。6、违反医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7、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受理者。8、聘任期间个人未经单位同意自动离职者。9、员工解聘后,不再享受其原有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聘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连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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