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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部应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二)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处级干部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第十二条书面请假条和销假表应在销假后交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组织人事部每学期末将本学期请假、到岗情况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解释。第十四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制度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请假制度。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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