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13、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其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引咎辞职;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
f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14、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监处(副)处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5、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500元。16、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18、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各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21、安全监控系统因矿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不当,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达24小时的,全矿井系统运行时
f间达8小时,或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达16小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22、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异地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3、采煤、掘进、通风、___巷修队_、__生产准备队___、机电科(工区)、运输科(工区)和皮带工区,必须由区队技术员以上的干部负责带班作业。24、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_经过路线___、___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_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25、采掘工作面的开工,必须至少提前___15_天编制好《作业规程》,内容必须齐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