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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新监察法草案将给中国带来哪些变化?
原标题:深度解读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进行监察法草案的征询意见,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激增,参与人生高达3771人,意见条数高达13268条,远高于同时期的《船舶吨税法(草案)征求意见》和《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按道理说,像电子商务,农村土地承包之类的法律更贴近民生,更应该受到关注,可是为何单单《监察法》受到的关注远超过其他法律呢?原因就在于:这部法律不简单是一部“单纯”的法律,它将会引发中国整个政府体系的变革,引发中国司法的改革,为了这部法律以后可能有无数的法律都要因此修法,甚至可以说它会直指中国所有法律的母法宪法,连宪法都可能因为它而变更,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进行深度的剖析,了解这部法律究竟给中国带来了哪些变化?它为什么如此重要?在讨论《监察法草案》的之前,我们有必要知道在过去中国是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那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什么不同呢?很显然,翻开行政监察法,第七条很明确的说: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这一条界定了《行政监察法》的范围,这是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也
f就是行政部门的内部监察,仅限于和行政有关的,对于其他机关它是管不了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完全不同,《国家监察法》彻底颠覆了《行政监察法》的范围,根据《国家监察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可见,这个中国监察委员会不是隶属于国务院,而是直接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够到这个级别的只有: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也就是说监察委员会从过去的行政部门一跃成为和国务院,最高检,最高院平起平坐的部门!而我们所知:国务院代表着行政权,人大代表着立法权,最高院和最高检代表着司法权,而监察委员会将会获得新生的权力:监察权,这对中国过去的“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说产生彻底的改变,中国将会产生“第四权”。而过往中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一般是“一府两院”,即国务院,最高检和最高院,以后将会是“一府两院一委”,而这个“委”就是即将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由于新生了一个国家级别的机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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