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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泰兴中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泰州市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电梯维修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对甲方位于泰兴市贻芳路中丹金色家园小区小高层的12台西子奥的斯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维保费用按每台每年3800元计,共肆万伍仟陆佰元整。维保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年维保费的50%,一年合同期满前7天内支付全部余款。二、合同期限合同期暂定1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在中丹金色家园小区进行物管服务,本合同顺延。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已经约定的维保收费标准。三、服务内容1、合同期内,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甲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每台每月不少于2次,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2、乙方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进行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3、乙方维保时,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电梯的使用。4、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5、乙方负责设备的年检,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年检费由甲方支付)。6、配合执法部门(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整改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7、乙方对甲方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必须保证在15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6小时之内(视维修难易程度定)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8、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9、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6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0、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查出原因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11、合同期内乙方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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