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10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款方式如下:1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当月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6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整等引起的造价变更不在进度中支付,但应按月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工程量及造价,工程结算时按审定金额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付至总额的85,结算审计后付款至95。3质保期2年满以后5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先收票后付款。12、关于发票的开具要求及责任
(1)分包方开具的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或开具的发票造成承包人无法用于抵扣等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时,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2)分包人税务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采取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若因分包人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应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3)若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的为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13、违约、索赔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5、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遵循互不赔偿责任。14、竣工结算1、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并且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1天内进行核实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自身施工内容的结算工作。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的基础为甲方能够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费用;业主方不予支付的内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