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报告范围:(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风疹、流腮、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1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11、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2、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3、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14、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