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乙方安全生产需要。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f18、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19、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留有发放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20、乙方使用的自备设施工具必须合格有效。因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1、乙方进行暗挖、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2、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23、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理齐全相关卫生手续。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区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24、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4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24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24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25、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6、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施工人员由于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违反甲方其它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7、人工挖孔桩、暗挖等施工时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结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以书面形式向下交底到每一个人,要有每个施工人员的签字,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防护、施工、设施验收、检查。28、乙方不得随意采取取暖或避暑方式,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则认为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保证安全,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29、乙方必须按季节和施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