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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校舍安全工程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校舍安全工程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计量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提高工程计量审核质量,拟定本办法。一、设计变更(一)变更的条件和分类1、因图纸不完善造成的;2、因局部构造变更造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的,或因原施工工艺、工序改变的;3、发包人需改变工程内容、材料和外观的;4、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工艺改变的;5、其它需要变更的。(二)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1、设计变更可由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业主方书面提出,并按以下权限审批:(1)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变更,由计财股审批;(2)1~3万元(含3万元)的变更,由计财股提出意见,报校安办主任审批;(3)3~10万元(含10万元)的变更,由计财股提出意见,报校安办主任审核,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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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计财股提出意见,经校安办主任审核,报局项目领导组会议审批。2、变更程序: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否则不予计量;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以上程序应严格执行,齐备各项书面资料,如违反变更程序,所签变更指令无效,业主可拒绝签署计量变更,并可要求索赔。3、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或突发性情况需要而发生额外的工程变更,不管由谁提交,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立即通知业主方有关人员,可先签发紧急设计变更通知,同时通过局计财股到场签证再补齐手续,签发正式变更指令。4、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指令一般应在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七日内办理完毕。(三)变更责任划分1、属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2、属施工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3、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二、隐蔽工程1、对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和工艺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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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并出具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对隐蔽工程检验认可,除由监理方代表签字认可外须有业主方代表签字认可。对有计量数据变更的隐蔽工程检验认可时,可邀请所跟踪审计的计价人员参加。2、对未按正常报验程序报验、且隐蔽后无法观察、并对计量存有争议的隐蔽工程,计价人员可拒绝或修改签证计量,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3、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办理,不得对后期无法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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