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故、事件回顾(40分)7614.绩效测量与评价77141绩效测量50分77142系统评价(50分)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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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说明
1为规范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3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不含3人)以下,且满足下列要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建立排水系统。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4本评分办法使用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