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方法论: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其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者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是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阶级、阶层的利益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价值标准和价值排序。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已经得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评断与取舍。
3、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描述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所谓价值中立,指的是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包括与法律制度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的词句、语法和逻辑。作为基本法学研究方法,它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实证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研究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有以下四点: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的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法具有预测作用,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法的预测作用可减少行为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效。
6、法的渊源: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文件。法的渊源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即只有产生法的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