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试论(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罪的界限
作者:尹东旗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
摘要:法律条文的规定限制着法官的审判行为,判决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满足人民大众的需求,对于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作者就如何正确认识(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间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区别
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间接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界限,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比较模糊,难以区分。但两罪仍有着本质区别。准确划清(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对正确定罪量刑,保证办案质量,维护法律尊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
刑法理论上,间接的故意杀人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形态。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特征是: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特别是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杀人,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虽然不是希望它发生,但却是放任其发生。所谓放任,既不是希望,也并不是不希望,更不是反对杀人后果的发生。例如,货车驾驶员马某,违反有关规定运输钢材,被管理员胡某拦截。马某仍强行开车。胡某从汽车保险杠爬到翼子板上,用手电光晃动令其停车。马某不听劝阻,反而继续加速行驶,并连续两次急刹车,结果把胡某甩在车下致死。马某明知胡某可能被摔伤,也可能被摔死,却放任这两种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马某对胡某的死亡结果则是抱着有意放任的态度。我认为,驾驶员马某的行为,符合间接的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间接的故意杀人罪。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仅仅是故意伤害的加重结果,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尤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其行为人的故意只是被害人的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