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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
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认证明。第四条组织施工。第五条第六条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二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10、监理单位经办人、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11、甲方代表、由处领导指派的甲方见证人及工程分管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第七条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本办法仅限于我校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的施工签证管理。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
f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相关费用;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第八条不予办理的施工签证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第九条工程签证按签证权限办理:单项变更估算造价
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签证;2000元至20000元的,经甲方代表、甲方见证人代表和科室负责人向处领导汇报后共同到现场签证;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2万元至5万元工程签证,经基建处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处长签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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