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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鲁人社规20181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111【实施日期】2018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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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f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助推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发挥企业、事业单位协同创新效能,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坚持发挥事业单位人才与技术优势,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快速转化。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助推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二、支持和鼓励政策措施(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2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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