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建筑面积后的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时,可不再选房。
(四)根据实际可安置面积规定的套数上限3套及以上的被拆迁人,选择必选套系时须按先大套系后中套系的顺序选择,选择中套系房源时可选择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及小套系中除最小细分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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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外的其他房源。(五)本次安置房的选定通过被拆迁人三轮公开直选房号加附加
轮的方式进行。在第一轮选房中,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可以优先在多层安置房源中选择一套,但在多层房源中无匹配细分套型或已安置一套及以上多层现房的只能在高层安置房源中选择;国有土地住宅用房被拆迁人在第一轮选房中只能在高层安置房源中选择一套。
(六)被拆迁人在选择必选套系房源时,要求超规定面积安置的,按轮次可直接在高层安置房源中选择;其中可安置套数上限仅为一套的被拆迁人,要求选择大于规定必选套系房源安置的,经事先申请,可不受规定必选套系限制,按轮次直接在高层安置房源中选择。
(七)选择完必选套系后还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被拆迁人,要求超规定面积安置的,经事先申请,统一在附加轮中直选房号。
(八)安置房附属的车位、储藏室,由拆迁人搭配主体房确定,与主体房源同时公布,不再另行选择。
四、安置房选房参与人资格确定参加本次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原则上是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已与拆迁人签订调产安置协议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一)被拆迁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调产安置协议原件;(二)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的,由指挥部工作人员见证,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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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具委托书,并将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复印留存。安置房选房均由该被委托人书面确认,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调产安置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
(三)被拆迁人去世的,由调产安置协议涉及的安置人口共同协商确定被委托人,涉及的安置人口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如协议内无其他安置人口的,则由合法继承人协商确定,被委托人确定后出具委托书,由社区调解组织确认,并将各方身份证、调产安置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
(四)每一份调产安置协议原件,原则上仅可指定一人参加安置房选房。
五、确定选房顺序号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