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籀园小学装饰工程施工技术监理交底
一、监理依据(一)国家及省、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
标准;(二)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招投标文件及业主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四)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五)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
二、监理目标质量目标为各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单位工程验
收结果合格;进度目标60天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投资目标为控制在合同价款内,力求造价合理,节约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杜绝伤亡事故,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三、监理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一)与业主单位关系合同关系。根据建设单位授权,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业务关系。互相理解,密切配合,贯彻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监理无权改变设计,所有涉及设计变更的事项均须设计人员签认。
(三)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施工单位严格要求,热心帮助,以监为主、监帮结合。
四、监理的授权根据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
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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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对工程设计中的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变更;
(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三)、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四)、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报告;
(五)、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六)、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