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辨析
撰稿人山东宁津经侦大队
合同诈骗属多发性犯罪,是我们经侦部门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案件,具有损失大、欺骗性强和案情复杂的特点。在办理合同诈骗案件过程当中,常常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搞清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准确界定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对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诈骗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行为;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他们均采用了“合同”这一形式,而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又往往使两者相互交织,难以区分。为依法准确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者的区别有必要进行深入探析。就合同纠纷而言,当以合同的效力为标准,大致可分为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由于合同本身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必定不会是合同诈骗中的合同,与此相应,合同诈骗中的合同也绝非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构成要件的合同,由此可以断言有效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涉及合同诈骗。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七种: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2、
f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7、效力待定合同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将因欺诈或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必须宣布无效,另一类是损害了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的作为可撤销合同,是否请求撤销由受害方选择确定。以上七种无效合同,按照其与合同诈骗罪特征的相近程度,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结果上的无效取决于权利人的选择,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即: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合同生效,也可以拒绝行使追认权使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种的撤销权人也是如此,既可选择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