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批准:1目的
规范管理销售合同,严格合同执行周期,防范风险。
QGZQ030042006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
3程序
31合同原则使用本公司文本,用其他文本时签约地在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所在地。32业务员签订合同前,应及时与归属事业部部长在进度、制订要求等方面进行沟通,以确保合同车辆保质、保量的及时完成,事业部部长在收到业务合同及合同周期表后,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签字确认。33经理室按公章使用程序予以盖章。34经理室保存合同原件,其他所需合同部门采用复印件。35若生产部门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制作任务,应与业务员协商,由业务员征得用户同意后,更改合同车辆交付时间。36若因用户及市场需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交货,事业部上报经理室协调,确保合同要求日期执行。37合同车辆需要更改配置,业务员另行报告事业部,事业部经相关部门(技术、采购、生产)确认后与用户签订补充协议,事业部长签字执行。
4本制度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说明:本制度由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提出。本制度由彭波负责起草。本制度由经理室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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