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正常有序开展,科学部署下阶段的各项工作计划,交流现阶段的工作经验,商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有目的、灵活的进行业务培训,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业务会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项目方案;(2)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的业务工作决议;(3)组织拟订、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审议公司项目规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f(6)研究分析各业务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实际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四条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业务会与会人员
第五条业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的人员召集和主持。第六条业务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资产营运部(副)经理、资产投资部(副)经理、办公室秘书。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1)董事长提出时;(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4)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f第四章业务会议事程序
第九条每次召开业务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公司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业务例会无需正式通知,若规定参会人员不能参加,须于开会前向总经理请假。第十条业务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与会成员应提前向总经理提请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第十一条提请业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翔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与会成员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要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建议,由公司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议案以书面形式交与会人员。第十二条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