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一切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委托建设管理范围内)内容,依据
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行使项目
建设管理权力。
(2)乙方有权按总体建设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有权按项目进度,
向甲方提出投资计划拨付申请。
(3)全面进行所承担项目的协调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
甲方和运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协议之外的要求。
4、乙方须组建能够满足本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管理机构,并向
甲方备案,按照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管理工作。
f5、乙方须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及协调工作程序,负责管理项目建
设期间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各方协调工作。
6、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
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7、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工程使用各项准
备工作。
8、乙方应对项目进行保修期内的后续工作。
9、乙方应建立完整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
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法人进行移交。
10、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约
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同甲方协
商解决。
五、双方的约定的条款
1、建设管理组织
项目建设管理协议签订日内,
乙方应在日内组织完成管理组织机构,并报委托方备案。
2、建设管理费匹配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原则上以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建设管理费用金额(大写):
管理费:
元
预备费:
元
3、财务管理
f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帐
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请款报帐,乙方应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请款报帐的要求,及
时向甲方进行请款报帐。
六、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建设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
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措
施。如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业
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
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协议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