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9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2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本章分为八个单元,共计31个考点。绝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只有几个数字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其实并不大。2020年教材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
题型单选题
2017年
2018年试卷一
2018年2019年试卷二试卷一
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
2019年试卷二2题2分
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
合计
1题15分
25分
6分
1题15分
3分
55分
1题151题15
分
分
3分
7分
55分95分
2题3分17分22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4页共46页
f【考点1】物的种类(★★★)(P41)
1物的概念
《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
照其规定。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有体性
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
于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于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
识产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
票据权利、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出质形成的权利质权。
(2)可支配性
物权法上的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
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
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可以成
为物权的客体。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
体的有(
)。(2013年)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计算机程序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
选项D: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
是(
)。(2019年)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答案】B
【解析】选项B:属于不动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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