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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
f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
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
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
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f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表318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
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TW不应大于75dB。32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
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
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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