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二)建立本单位《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体系,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所属单位执行情况;(三)按照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单位组织机构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事项审批体系以及审批机制,确保所有施工项目《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总部监管范围;(四)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审批体系,审批应由公司履行审批的相关事项;对授权委托下级单位审批的,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审查。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涉及的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确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合同收入,并据此调整合同总收入;编制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核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成本,编制调整日剩余工程预计成本,以此计算各调整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计算各期合同完工进度以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按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上级执行机构)进行申报,按审批意见执行;(二)负责审批所属独立核算工区(指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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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区)申报的建造合同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对工区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独立核算工区财务报表纳入母体单位汇总的,其相关执行事项报母体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应将《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组成情况报上级执行机构备案。
第十条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总会计师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受控开展,不断增强本单位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水平,对执行结果准确性负责。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