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促使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无线电管理者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执法监督的范围(一)对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二)对无线电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监督。(三)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四)对国家赋予无线电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执法监督的方法(一)法律审核:各区(市)县为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定的各项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前报市无委办审核同意后实施。主要审核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
f(二)案件审核:主要采取阅卷审查方式进行。主要审核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实物审核:主要是现场查看对依法作出查封、冻结、扣押、收缴、罚没财物,是否做到了财物妥善保管和处置,有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等情形。
(四)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对申请听证或要求复议的案件,市无委办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或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市无委办将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同时也将针对各时期、各个阶段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群众关心或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进行专项检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案件和当事人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其它途径发现的违法线索应进行专案调查。
三、执法监督的实施(一)市无委办对已掌握的内部执法监督线索,发出《执法监督查询通知书》,要求查询单位认真核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二)市无委办发现执法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需要改进的问题,经领导批准,可向有关单位提出《执法监督建议书》,
f收到建议书的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按时回复。(三)市无委办对以查明的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可以向
有关单位发出《执法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纠正。(四)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在法律审核中,对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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