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
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式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
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年薪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遇到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f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
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
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
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
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
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
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
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乙方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
价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
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
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
准)
f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
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
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
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