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招生片区,乡镇中心学校按行政区划为乡镇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先户口加房产,再户口,再房产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向社会公示。(二)控制班额、均衡调剂的原则。在确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完成65个超大班额消除任务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随迁子女的学位。如果所申请的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均衡调剂”的原则安排学位。(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四)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入学机会公平,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公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实行“联审会签”。五、工作要求(一)按划定的区域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将逐步取消校车,所有新生一律就近入学,不得乘坐校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总招生计划中安排足够的学位,用于招收服务半径范围内(小学500米、初中1000米)的学生。不得强制适龄儿童缓学、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或区直中小学校审批,区教育局备案,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所属片区的学校随班就读。(二)按规定的班额招生。起始年级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
f(三)按限定的年龄招生。各小学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四)按设定的程序招生。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由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先备案后办理”的程序操作。非起始年级不得因接收插班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程序:1201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