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应主动和新员工就工作、生活方面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周一次工作面谈,并做好记录,由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巡查。第十条试用期员工福利待遇一、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特殊岗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二、试用期员工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但必须书面明确指出;三、入职未满1个月的新员工不享受公司福利;四、新入职员工在岗前三天(含)培训不合格淘汰的员工不予核发薪资,经培训合格在任职部门上岗的员工一周内(即入职未满7天)提出离职,按入职第四日至离职日止核算薪资,另未按正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予核发薪资;五、试用期员工入职达30天员工,按实际出勤时间核算薪资(不予扣除岗前三天培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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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规范
试用期未满30天的员工离职,需扣除岗前三天培训出勤,从入职第四日至离职日期止核算薪资。第十一条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一、准备转正资料:新员工试用期满7日前,人事行政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综合考评,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由用人部门主管一个工作日安排新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详见附表三、四《员工转正申请表》(专柜、办公室),并填制员工参与转正考核时间期限,部门主管或经理于二个工作日内签批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待转正考核期限满后,由人事专员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财务部或相关部门核实试用期员工在参考考核期间的业绩结果,报人事行政主管审核结果,于每月5日前报总经理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二、经总经理批准转正的新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同时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并对转正的岗位标准进行培训。三、公司总经理没有批准转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辞退或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手续。四、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事行政部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按公司投诉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公司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五、上述各部门相关负责对员工转正流程申报,考核、审批环节,每逾期一天按20元次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和修改,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解释部门为襄阳英姿人事行政部。
附件:1、《新员工管理人员转正考核表》2、《新员工普通员工转正考核表》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