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规定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23、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1、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2、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3、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4、法律责任的认定特殊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
f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高空坠落)、)连带责任(在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5、处罚法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法定的处罚主体资格,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6、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外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的期限内暂行扣压其执照和许可证,使其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7、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包括:1简易程序2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相对严格、完整、适用广泛)3听证程序4执行程序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执行程序:在执行当场收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8、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