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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其愿受其约束。(2)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并且自知其不一致。(3)当事人内心不希望该表示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动机不具有任何意义。r
关于虚假表示的行为,通说认为原则上有效,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一致,该表意行为无效。r
2、伪装表示:也称通谋行为或假装行为,它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1)当事人双方皆欠缺内心的真意;(2)表意人此项非真意的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明知;(3)对方进一步故意实施非真意的合意表示。r
关于伪装行为的效力,通说认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但为保护交易安全,不得以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r
3、隐藏行为: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关于其效力,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应依该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法律确定。r
4、错误:指表意人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的表现行为不一致。构成要件:(1)错误是由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2)表意人的内心意思与表示不一致;(3)表意人不知其内心真意与表示不一致;(4)错误必须具有严重性,即足以影响表意人决定为意思表示;(5)错误是否存在,以意思表示成立之时为决定标准。r
关于错误的种类,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中主要有:(1)表示内容的错误;(2)表示行为中的错误;(3)动机错误。r
关于错误意思表示的效力,表示主义认为错误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主义认为错误的意思表示无效。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将其意思表示撤销。r
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对于它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r
5、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错误而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在非对话方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需要由传递机关将意思表示传达于相对人,在传送过程中可能发生错误。误传是传送人或传递机关无意识的错误传递。如果传达人或传递机关有故意,则不为误传。传送人或传递机关在传送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在性质上视为表意人的错误。《民法通则》未规定误传,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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