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r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r
1、以民事法律行为人数的多寡为标准,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r
2、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的,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r
3、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r
区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的意义:①对行为性质的认定。②对行为效力的认定有偿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③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因其行为属于有偿或无偿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总的来说无偿行为行为人承担的义务较轻相应地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较轻。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区分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身份行为不存在对价问题。r
4、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为标准r
(1)、诺成性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r
(2)、实践性行为: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r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诺成性行为或实践性行为依法律规定、交易习惯确定。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诺成性行为仅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而实践性行为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r
5、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r
(1)、要式行为:指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r
(2)、不要式行为: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现代民法以方式自由为原则,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以外,均为不要式行为。r
区分二者的意义: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需采取法定方式。r
6、以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r
7、以民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