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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文化传人年龄都偏大,吸引的年轻人不多,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风俗和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特色技艺和民俗早已失去了以往的辉煌,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二)
传承意识尚未形成一个系统
现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人绝大部分是老一辈观念比较落后的老人,他们对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政策了解不多,思想顾虑重重,不能将技艺发扬光大;在物质时代的今天,人们商业意识观念太重,在利益驱使下,对遗产文化漫天炒价,从中获取高利益,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还有
任意改变传统艺术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严重扭曲损害遗产意蕴。
(三)
保护措施法规匮乏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商业化的浪潮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国外遭抢夺的现象不断涌现,文化权益受到侵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确立、建档、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的措施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分类、鉴定整理困难;未设立财政专项保护基金,保护工作较难进行;法律法规涉及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全面,存在一定的纰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无形的文化资本,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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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它是国家民族文化实力的重要资源和武库,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文化发展、强根固本、打下文化创新基石的必由之路。
(一)
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记得有句谚语:埋在地下的金子只有在太阳下才会发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而是由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以及自身特点等因素,淡出人们的视野,以至于到了无人问津甚至无人知晓的程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进一步认证,相关专家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被潜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流失。
(二)
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形成相应的传承
保护的法律体系让工作制度化。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虽然现在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法律法规,但是立法仍然相对比较滞后,纰漏较多,法律管理体系不健全。因此我们要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散等具体情况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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