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见第15页:附件九离职移交清单)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和员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受聘人员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医院又无法为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或医院给员工安排其他岗位,但员工不愿意接受的;(三)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四)符合《杭州萧山和平老年病医院处分实施条例》,且情节严重者。
f第十九条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动解除。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员工:(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6个月),仍不能胜任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情况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因公致伤、致残并经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员工在试用期发现医院未履行有关职责与义务;第二十三条医院根据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员工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的医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根据其余条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五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第二十四条违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第二十五条属公司或院方责任者,补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属员工责任者,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第二十六条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办妥工作交替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医院权益;违者,由医院按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由医院出资引进、培训的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