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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新进员工薪金通知;第9页:附件四:附件四领物清单)和节假休息日补贴,没有效益工资(特殊情况例外)。试用期间,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约。试用期满,由试用人员写出试工小结,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试用人员做出书面考评意见,(见第10页:附件五试用人员考核表;第11页:附件六试用人员转正评估表)由行政人事部提交院办公会议或公司讨论录用者,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员工试用协议自动终止。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将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f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见第12页:附件七员工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条新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壹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壹年后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限根据合同期内表现分为壹年、叁年。(见第13页:附件八员工续签合同考核表)第十一条续聘前,由相关科室主管,行政人事部主管,医院管理层作出评估(必要时公司管理人员参加)并由公司或院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续聘。第十二条在签订续聘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给予30天留岗考虑时间,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要求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表”(见附表),并经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同意。(见第14页:附件九离职申请表)第十三条对因业务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岗条件而医院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员工,按终止聘用合同处理。第十四条员工的个人资料如有更改,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包括住址及电话号码;获取任何学历、专业资格的更改、个人技能、特长的增加、其他有关资料,所有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均需同时复印附上。)医师注册、护士注册证件交行政人事部保管,离院时还给本人。所有个人资料绝对保密,安全。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五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第十六条聘用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七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的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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