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公共服务
1服务站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2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工作有记录。3设立小区业主服务调度中心。(16小时服务电话)。接待小区业主报修、咨询和服务。
4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屋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一)房屋管理
f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
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开发商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开发商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3在冬、夏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4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
5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报告业主或者开发商。
(二)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f5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给排水系统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
1给水设施
饮用水水箱半年消毒1次;水质每半年化验1次,保持水箱结构完好。每2个月检查保养1次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
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2小时巡查泵房1次;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