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城建监察执法效能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规划控制区的进一步扩大,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的同时,城市的违法建设矛盾也日益突出。城建监察工作正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情况和新特点,城建监察执法不当、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建监察效能的提升。2010年,城区共发生违法建设案件995起,和2009年相比上升了30,拆除422起,面积45500平方米,占违法建设总数的424,城建监察执法受到严峻挑战和考验。今年初,我们组织相关部门到周边县市区就城建监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如何提升城建监察执法效能进行了几点思考。一、当前城建监察执法效能中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观意识不够强。个别监察队员责任心、事业心不够强,担当意识不够,存在一定的怕事、畏难思想,不想主动作为。有的监察队员对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学习不够,掌握不深,业务能力跟不上,不能主动作为。有的监察队员受利益、亲情、友情、人情的影响,执法动机不坚定,怕影响了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敢主动作为。还有的监察队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办法不多,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f的能力不强,遇到问题往上交,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工作热情、激情缺乏,执法标准不高,缺乏高效、有力的执行力,不会主动作为。2、执法方法不够科学。我们在城建监察工作中思想还不够解放,创新能力不强,因循守旧,存在凭经验、老办法执法现象,缺乏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特别是在村(居)民违法建设执法工作中有时所采取的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说话生硬,文明执法意识不够,思想工作、群众工作不细不实。有的消极执行,被动应付,工作拖拉,贻误了执法时机。有的执法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服务意识不够,缺少人性化执法理念和办法。有的执法原则性强,针对性不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欠缺,执法效果不够理想。3、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个别监察队员专业知识不够精通,法律法规不够熟识,特别是在建筑市场执法和公用事业执法中,导致自由裁量把握不准,规范条款对照不准,对违法行为认定不准,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城建监察的执法力度。有的执法程序设计不科学,存在手续繁杂,层层汇报,执法周期过长。有的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清,存在调查不细、证据不全、资料不齐的问题。在同一个案件执法过程中,有时随意变更执法人员,执法严肃性、权威性、连续性不强。有的执法措施不当,存在执法过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