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基金中文名称为“中非希望工程基金”,英文名称“ProjectHopeforAfricaFu
d”。第二条第三条使命:“助非洲少年儿童人人有书读”。性质:本基金是一个由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用于开展符合本基金使命的公益服务活动。第四条第五条管理原则: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依法运作、公众监督。服务范围:在非洲建设希望小学、资助困难学生等。首期在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埃塞俄比亚、马拉维等东非国家开展工作。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六条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一)发起人的捐赠;(二)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成员的捐赠;(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会员企业捐赠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四)基金的增值;(五)其他收入。
第七条
中国青基会与捐赠人签订协议,约定捐赠方式、数额以及用途。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八条中国青基会作为本基金的所有人,对基金的管理承担法律责任。中国青基会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本基金设立专门科目实施规范管理。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基金项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单项冠名基金。先期设立“全球华商未来领袖”基金。中国青基会接受的指定捐赠本基金的物资,如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使命的用途时,中国青基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计入本基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基金收入的70。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第十二条捐赠基金的10用作中国青基会项目服务和管理及行政费用。第十三条捐赠人有权对本基金的管理及使用进行监督。中国青基会就本基金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每年度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费用计入本基金管理费用。
第四章基金使用
f第十四条本基金用于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资助建设希望小学学校及资助学生;(二)符合希望工程使命和宗旨的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在所有的资助活动中,中国青基会应与受助国家有关方面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
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资金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中国青基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五章基金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一)设立本基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