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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从长远看《劳动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但作为一部新法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1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
经调查《劳动合同法》月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12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
经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偏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工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在一些外资加工企业例如20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问题”打起的“口水仗”。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1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些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如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劳动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长设定试用期期限、劳动报酬约定含糊等等。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但少数用人单位对已签订
f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持有劳动者往往在被劳动侵权需投诉时才想到《劳动合同》。随意压低工资标准时有发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休假权和加班工资未能按相关规定执行。每天加班超过2小时的按150支付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00加班工资、年休假未休和公休假要加班的按300支付工资的规定在相当数量企业难以兑现。
14劳动争议纠纷急剧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劳动投诉案件数量激增诉求更趋复杂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劳动者的诉求由争取基本劳动条件逐渐向要求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由以劳动报酬为主
向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经济补偿金等多维诉求转变。二是劳动合同争议增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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