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江古镇中心小学
审稿人:杨建波
开展食堂工勤人员培训和学习《食品安全法》
为了贯彻落实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高学校食堂的质量,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的饮食健康与安全,我校于2015年8月30日开展食堂工勤人员培训和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首先,由杨建波校长向参会人员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强调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之后由学校总务主任李宁同志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结束后,学校总务主任李宁老师专门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如下方面的培训:一、设施的卫生要求;二、库房的卫生要求;三设备与工具的卫生要求;四、原料采购的卫生要求;五、贮存卫生的要求;六、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七、留样要求;八、记录管理要求;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十、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十一、食物中毒原因及预防措施。最后,龙作勇副校长具体宣读了食堂人员分工情况,并提出:一、做好个人卫生;二、认真做好食堂相关记录和资料管理;三、加强
f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通过这次培训,食堂工勤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有了全新的认识,提高了安全意识,为我校师生的健康做好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龙作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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