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公文
重百发200838号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三)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经营单位:现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三)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抄送:公司领导。公司办公室
发票
收据
办法
通知
2008年4月2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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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三)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试行)
一、发票、收据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公司签发的用于商品销售、劳务服务和其他收费的有关收款凭据和公司用于支付货款或支付费用的付款凭据。公司目前使用的发票主要包括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两种。普票包括门市零售普通发票、服务类普通发票、专用普通发票(包括租赁业专用发票、酒店服务业专用发票、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餐饮服务定额专用发票)等。收据,是指除发票以外的收付款凭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之一。公司目前使用的收据主要包括公司统一印制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收据”(以下简称收据)和公司门市零售“电脑购物小票”等。二、发票(含收据)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发票(含收据)的监管部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一)发票(含收据)监管部门的职责公司各级财务部门为公司发票、收据的监管部门,各级财务部门设专职或兼职发票监管员,具有以下职责。1、公司财务部发票监管员的职责(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补充规定,并及时传达。(2)负责公司各经营单位发票、收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公司总部发票(含所有种类发票)、收据的管理。2、各经营单位财务部(或财务组)发票监管员的职责(1)及时传达国家及公司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指导督促本单位贯彻落实。2
f(2)负责本单位专票的管理。(3)对本单位普票、收据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发票(含收据)保管部门的职责本规定发票保管主要指发票的申购、发放、保存、验收和销毁;收据的印制、发放、保存、验收和销毁。1、专票统一由各级财务部门集中保管。2、普票、收据的保管按经营规模和经营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收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制r